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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长春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一、学校主要领导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责任为:

  1、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作出决策;

  4、亲自过问并认真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5、组织协调并积极支持班子成员对综合治理工作齐抓共管。

  二、学校主管领导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要负责抓好全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为:

  1、督促领导班子对综合治理工作决策的落实;

  2、认真贯彻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等各项工作中;

  3、主持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主持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4、深入实际,了解并亲自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加强对保卫队伍的领导,重视保卫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不断改善保卫部门的工作条件,提高保卫队伍的战斗力;

  6、定期向班子及主要领导汇报综合治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党政领导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分管其它工作的党政领导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尽力消除在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影响治安的消极因素,努力创造维护治安稳定的有利条件,主要责任为:

  l、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所分管工作的日程,做到与分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讲评、同汇报;

  3、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的大事要亲自过问;

  4、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单位的治安、火险等较大隐患要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5、主动配合和支持主管综合治理工作的校领导的工作。对自己分管的单位在评选各种先进集体和个人时,把好‘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关,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要上报。

  四、学院、部、处级单位主要领导综合治理责任制 学院、部、处级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责任为:

  1、组织班子或成员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综合治理文件精神并研究在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2、支持分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的工作,深入师生职工中了解情况并亲自过问或处理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检查、监督班子成员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齐抓共管;

  4、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积极消除单位内部违法犯罪因素。

  五、学院、部、处级单位分管领导综合治理责任制 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为:

  1、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向主要领导及班子汇报;

  2、积极宣传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对妨碍和违反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主动搞好内外协调,防止互相推诿和扯皮现象;

  4、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有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并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5、定期向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或办公室汇报工作,年终应写出工作总结并上报综合治理办公室。

  六、科(室)领导综合治理工作岗位责任制 科长(室主任)是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当然负责人,主要责任为:

  1、负责本科(室)的综合治理及治安、防火和民事调解等工作,组织全科(室)人员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综治委的部署,结合本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认真执行;

  3、经常对本科(室)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主动做好内部矛盾调解工作,预防因矛盾激化而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4、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

  5、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职工在上班时间和在办公室(工作室、实验室)内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要理直气壮的批评教育并加以制止;对履教不改和严重赌博者,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6、有帮教对象的要亲自做帮教工作,防止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7、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要对有关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和认真处理,对发现的治安、火险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七、班(组)长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班(组)长必须做好本班(组)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责任为:

  1、组织全班(组)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和各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2、领导全班(组)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每日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自己有困难改不了的,要立即上报,不允许既不整改,又不报告而存在安全隐患;

  3、加强班组人员的思想工作,了解班内班外的思想状况,有违法违纪现象或苗头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4、对帮教对象或有劣迹的职工要认真组织帮教工作,不使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5、对违章、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大胆批评和斗争;

  6、积极派人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安全员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安全员是基层领导指定的具体部位负责安全的人员,主要责任为:

  1、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都要检查自己负责部位的安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以文字为据;

  2、检查、监督综合治理措施在本部位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单位领导提出整改建议或自己动手整改;

  3、对违章、违纪、威胁安全的行为要敢于大胆批评并制止,对不服从者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4、协助领导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

  九、帮教小组成员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有帮教对象的单位,要成立至少由三人组成的帮教小组,由一名领导负责,其成员责任为:

  1、组长亲自动手,建立帮教档案,档案包括帮教对象的自然状况、违法犯罪资料(材料)、帮教小组名单及分工情况、帮教工作计划、与帮教对象谈话记录、帮教对象现实表现记录等有关内容;

  2、正确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满腔热情,积极负责地做好帮教工作;

  3、对帮教对象实行月考核,季评审、年总评制度,每月谈话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

  4、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四知”即问题性质、家庭状况、现实表现和来往关系,及时掌握帮教对象思想动态,在思想上要严格要求,对工作、生活上的困难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5、帮教对象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十、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综合治理岗位责任制

  1、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做好后进学生和思想孤癖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和发生意外事故;

  3、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对学生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主动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协助保卫处迅速查清,正确处理,不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和违法犯罪行为;

  5、充分发挥系学生治保部和学生治保干部的作用,发动广大同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