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有关部门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
一、保卫处(校区治安派出所)
1、依靠群众,协助各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密防范措施、 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加强隐蔽战线斗争,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敌、社情动向,时刻警惕国内外敌人的各种阴谋活动,保持学校的政治稳定;
3、加强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防止“法轮功”分子的破坏活动和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
4、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查破或配合公安机关查破各种政治和刑事案件;
5、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查处各种治安案件;
6、配合宣传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加强对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 指导对“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和生产安全工作;
9、指导学生治保会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案件发生;
11、完成公安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
1、坚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2、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
3、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并与有关部门一起贯彻执行;
4、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 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大力加强对党的综治政策、方针的宣传,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综合治理意识;
5、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和同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好人好事,弘扬正气、创造扶正去邪、惩恶扬善的舆论环境;
6、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斗争,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禁淫秽物品、黄色书刊、光盘等物品在学校内出版、印刷、发行和传播;
7、和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校园文化生活的健康方向。
三、组织部
1、把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做为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特别是在考核和使用、提拔各级领导干部时,一定要把干部综治工作的政绩做为重要内容考核。对综治工作政绩平平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对个别因对综治工作不重视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要严肃处理,该撤职的及时向党委提出撤职建议。
2、配合综治委在评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时正确使用一票否决权。
四、人事处
1、在人事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的方针、政策、 把综治工作政绩当做考核、使用、提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2、评优评奖时,配合综治委正确使用一票否决权;
3、同工会、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搞好对青年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4、协助保卫处及有帮教小组的单位,搞好对“帮教”人员的考核;
5、管理好“人才库”和停薪留职人员, 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防止上述人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6、协调有关部门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安排“两劳”释放人员就业。
五、工会
1、贯彻中央综治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到创先争优等各项活动中去,把综治任务分别落实到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
2、在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学的中心任务,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三育人”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要加强对青年教工的四项基本原则、无产阶级世界观、革命人生观、革命传统、党的方针政策、法制、道德和“四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4、积极组织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5、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搞好“帮教”工作、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家庭”活动。
六、学生处、研究生部
1、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广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
2、运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3、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风气;
4、指导、检查、督促各院、系的辅导组教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5、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及后进生转化工作。
七、团委
1、 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治理的有关任务落实到团支部和团小组、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的核心作用;
2、及时掌握团员及青年的思想动向、提出开展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3、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加强对团员及青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道德观念;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4、在团员、青年中积极开展学雷锋和先进人物活动, 提倡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雄行为;
5、发动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帮后进活动,积极与失足青年和落后青年交朋友,为减少青少年中的后进面,降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而努力奋斗;
6、发动团员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宣传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活动。
八、教务处
1、把综合治理工作贯穿到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体现齐抓共管原则;
2、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中,积极组织开展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3、加强各个环节的教学秩序管理,严格考场纪律,努力减少考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科技处
1、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防止出现漏洞;
2、加强对科技保密工作领导,认真贯彻保密法,防止在科研工作中失、泄密现象;
3、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树立敌情观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国人员携带资料的审查工作。
4、协助保密和保卫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失泄密事故。
5、协助外事、保卫部门搞好外事接待工作。
6、在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各级综治组织并真正发挥作用;
7、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综治意识,克服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的现象,防止“一手软、一手硬”;
8、加强各单位,各部位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及各种刑事、治安案件;
9、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特别是经济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十、后勤处
1、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和管理育人工作, 把教育寓于服务之中;
2、加强对食堂秩序的管理、保证食堂秩序良好;
3、加强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减少浪费,提高饭菜质量,防止因饮食问题而引发学生闹事,造成不稳定因素;
4、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教育司机文明驾驶, 严守交通规则,尽量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安全教育,减少死角死面, 努力做好后进工人的思想工作和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减少职工违法、犯罪率。
十一、外事处
1、加强对在校外国人(外教、留学生、访问学者,临时来校的外国人等)的教育、管理工作,使他们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校规校纪;
2、配合保卫处做好外籍教师、留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外国人管理的基础工作,坚持外人进出登记制度;
3、监督考察外教及留学生在教学和学习中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和市公安局外管处或市国家安全局汇报;
4、遵守外事工作纪律,搞好保密工作, 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