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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安字【2016】5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自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5月31日,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此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
长春理工大学校园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决定,从3月7日至5月31日,在全校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全面排查和治理校园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食堂、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室)、报告厅(礼堂)、校医院、宾馆、高层地下建筑、有毒有害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等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1、重点排查治理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封堵;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整有效;室外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达到标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正常好使;电路线路是否存在老化和超负荷、私接乱拉等不规范现象。
    2、严格排查治理燃气管道、高压气瓶、锅炉、电梯和大型娱乐健身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着重检查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无一纰漏、万无一失。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控。凡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实验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培训,确保操作规范;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室废弃危化品的处置要严格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特别要重点检查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设备运行情况,实验用品库房和化学药品试剂库房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做到安全制度健全、使用管理规范、人员培训到位、设备运行正常,确保校园安全。
 
    4、严密排查各类会议中心(室)、报告厅(礼堂)等建筑安全,特别是棚顶老化等安全隐患。
    5、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坚决给予停建。履行完消防手续,并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能恢复施工。
    6、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和未经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工的人员密集场所,依法落实查封、取缔等整治措施。
    (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各单要建立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学校对外租赁场所,要建立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2、各单位要组织成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制定适应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活动。
    四、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7日至3月13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4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组织对所辖区域的“拉网式”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在全部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校属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四)整改提高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此次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校园安全常态化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要按照“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的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组织研究,明确整改标准、安全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先停工停产停止使用,立即上报学校,并采取科学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切实做到安全隐患“零容忍”,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长春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防火科)。联系人:刘梓晗,联系电话:85582215。
附表:长春理工大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汇总表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