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服务
户口迁出须知
发布日期: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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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清理整顿人户分离的通知”,和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所有户口在卫星路派出所管内的集体户口成员,高校已经毕业的学生户口一律迁出,不允许户口滞留在学校。
1、迁至工作单位(包括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提供毕业证、派遣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考入非本校研究生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迁回原籍的,本科毕业生需到长春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毕业生返回原籍证明》,填写后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盖章并提供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研究生只需提供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退学的,提供退学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改迁户口的,本科生需到长春理工大学就业信息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毕业生改迁户口证明》,填写后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盖章并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及派遣证复印件各一份。
6、参军需注销户口的,提供派遣证、军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没有派遣证需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开具现役军人证明)。
注:①代为办理的代办人需持有效证件办理。②所有复印件要求A4纸1:1比例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咨询电话:0431-85582713(内线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