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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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应佩戴校徽或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自觉地接受门卫检查。
二、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必须进行登记,经门卫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各寝室的寝室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寝室的安全工作。
四、最后离开寝室的人要关好窗、锁好门。
五、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在室内存放现金。
六、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七、不准在寝室内酗酒、赌博或保存、传播、观看淫秽物品,不得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八、不准乱窜宿舍过夜和私自留宿外人。
九、熄灯后禁止喧闹、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十、寒假、暑假期间严格按学校规定实行合寝制度,个人物品要集中保管,加固门窗,上好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