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校门(楼门)治安管理规定

  一、本校师生员工凭学校发放的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徽进出校门(楼门)。

  二、来校办事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进出校门(楼门)。

  三、国内外记者来校采访,须持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外籍记者须持外事部门介绍信),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进出校门(楼门)。在校内采访时,禁止从事与身份不相符的一切活动。

  四、外籍人员来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须持省、市有关部门的批件,经外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出校门(楼门)。

  五、驻校内建筑施工等有车辆的校外单位,应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校门。晚10时至次日早7时,除特殊情况外,校外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六、骑自行车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对可疑自行车,门卫有权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和进行检查。

  七、携带公物出校门(楼门)须持有关单位的证明,物资(品)与证明不符时,门卫有权予以扣留。携带私人贵重物资(品)出校门(楼门)须持单位证明或本人证件,经登记许可后方可出校门(楼门)。

  八、校卫队员和门卫、更夫有权检查出入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物资(品),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